我们需要绝对的自由

1 相对的自由还是绝对的自由?

我们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经常会陷入一种无限循环的争论:

当 A 说,「中国政府不该管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李文亮医生预警未果,新冠疫情蔓延,即是言论自由受到压制的恶果」。B 立即可以回应,没有哪个国家有彻底的言论自由。凡例可从西方媒体小心翼翼避开政治正确雷区,民众口是心非很虚伪,到斯诺登和阿桑奇的的全球通缉。当 A 说「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稳定和健康的好处,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B 立即反驳,「过多的言论自由也不好,乱说乱讲,谣言遍地,民众恐慌,社会效率低下,无法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仿佛做菜放盐,到底是应该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难有定论。

这些争论是一手生活经验,政治洗脑话术和政治现实主义的大拌菜。有趣的是,这些争论往往发生在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里。我和诸多留学海外,术业有专攻的朋友交流发现,对方如果不是经受过系统的,西方色彩的社科教育,大概率会自然地捡起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论说。简单斥责对方为「你被中共教育洗脑了」,「你是五毛」,反而会被视为「叫不醒的装睡者」。

只要我们持这种所谓中庸观点:「我们需要一些言论自由,也需要一些言论控制」,我们就能找到无数似是而非的正例和反例,来证明任意剂量的言论自由才是合理的。这也正是中国官方的一贯论调:它从不否认自由的价值,它否认的是自由的过量。

在定量思考上无限细致,在概念批判上孱弱无力——这是当代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的常见心智障碍。他们不擅长区分,看到 A 情形和 B 情形的不同之处,但擅长还原,坚信 A 情形和 B 情形到头也是一回事。这种还原一致的判断,当然能导出十分有害的实践——既然都一样,差别就只是数量上的,只需系统不断优化迭代,即可解决各种问题。这就是常见的「国情论」:「中国和西方的体制没有谁对谁错,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的思想前提。

使用脑力,从经验中改进,根据目标和结果计算,这不过就是「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但人之为人,应有超越机器之处。

需要承认,关于自由的争论确实反映了人们关于自由的简单直觉,值得被以同样简单的,直觉能理解的方式回应,而不是回之以复杂的哲学论证和专家知识。我们不需要,也不会首先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才开始谈论政治。我们需要的主要是一种常人可及的审慎和勇气,坚定地把事情区分开。

不妨直说吧:我们要言论自由。而且,要的不是相对的,恰当好处的言论自由,而是绝对的,不折不扣的言论自由。而我们建设的这个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政治目标,就是保障我们作为人民的自由。

2. 绝对的言论自由

从逻辑上讲,如果有谁可以将生活的「真理」全部写出来,则人们就不需要言论自由,只需要去执行这最正确的观点即可。但如果我们相信真理并不天然被谁掌握,而是「越辩越明」,则言论自由就是所有观点成立的前提。在区分正确言论和错误言论,有益言论和有害言论之前,首先要存有各种言论。

因为人和人天生是不同的,自然就会有不同的想法。如果要让人们的思想统一,只有一种言论,那只能将人彻底改造(仅靠教育和宣传都是不够的,人们依然会因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而产生思想分化)。随着基因技术和脑科学的发展,我们的确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未来。但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前,绝对的言论自由是不可替代的。

需要承认,相信绝对的言论自由需要勇气,因为它有一些重大的问题

  • 自由可能不如专制有效率,不如专制可靠。
  • 自由也意味着会发生许多不可预料事情,甚至无人去为事情负责。(专制情况下,专制者有充分动机控制事态,而事后我们至少可以去怪罪统治者。而在自由条件下,仿佛每个参与者都要为其负责,从而无人能负责)

对于这些困难,汉娜·阿伦特提出了自由行动本身的缓解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做出承诺,来减少不可预料之事的出现和无人负责的情况。通过主动宽恕他人(而非专制者最喜欢的严刑峻法),来避免行动不可预料的伤害带来的冤冤相报。承诺者需要有勇气负责,而宽恕者需要有勇气接受自由的不可预料。换言之,我们无须引入专制,自由的人本身就能够去弥补自由的代价。

但相信绝对的言论自由对于一个社会也有非常多的好处

  • 言论说服虽然缓慢,但一旦人们达成了一致,开始协力行动,则这种力量远比专制所依赖的恐惧和暴力要强大。这是一个古老道理:人心齐,泰山移。而专制政权必须时时提防颠覆,带来巨大的维稳成本,由全社会承担。许多专制最终失败,是因为它无法汲取真正的权力(power),即人心。专制政权内在的机制不停地用专制力量破坏凝聚人心的辩论和说服过程。一项充分自由讨论后通过的决议,哪怕和一份专制的,领导说了算的决议内容一致,自由讨论的结果也更加的有力量(powerful),因为每个参与者都有了主人公 (hero) 精神,而不只是执行命令的机器。
  • 进行公共参与和公共发言是一种意义丰富的生活方式。我们通过这个过程,被他人见证,变成历史故事的一部分,这就让个人从私人生活中解脱出来,变成更大更久远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我们时代的许多心理问题,例如抑郁,空虚,渴望幸福,都和公共参与缺乏有重大关系。

一个运转良好的自由社会,比专制体系更加强大,人民生活也更富有意义。但我们想要这样的社会,不仅是因为这些好处,还因为自由是一个逻辑上的前提。否则,你就必须承认,你相信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且不吝于用暴力消灭他人的异议。这是当权者的逻辑,于每一个被统治的人来说都是可笑的想法。

3 无支配的自由和无干涉的自由

但我们现在好像…也挺自由的?

某种常见论调说,「中国人自古以来不懂得自由」,这是不对的。中国是一个实行自由刑的国家,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惩罚犯罪。没有人愿意被软禁在家,被限制在家乡,被禁止出国和移民。每个普通中国人当然充满对自由的实际经验。自由并非高深的想法。

四十多年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逐渐拥有相当规模的经济自由:自由地生产,积累财富,投资,消费,这让一部分人暂时忘掉了这个政权前三十年的不自由。我们甚至觉得,比之欧美,日本,港台那种森严细密的法律体系和成熟的行业规范,中国大陆的自由还要更多的一些。

这种论调并不虚伪。许多欧美人士来到中国后,都感受到了中国的自由。除了可以随意在街上喝酒吸烟这等小事之外,因为生活成本很低,社会安全,西方人可以过上非常自由的生活,甚至让一个普通人成为冒险家

我们需要暂时放下对自由的复杂争论(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区别,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等),也不必急于去辨析「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错误。对于我们当下迫切要指出的问题来说,我们不妨承认,所有这些关于自由的直觉其实都挺好的。

而真正需要辨析的问题是,我们享有的自由是「不被支配的自由」,还是「不被干涉的自由」?

普林斯顿政治哲学教授佩蒂特(Philip Pettit)提出了「不被干涉的自由」「不被支配的自由」的区分。

  • 在「不被干涉」的自由中,人们可能只是因为运气较好,或者统治者较为仁慈,粗心甚至无能,一时不会被干涉,从而容许人们获得某种程度的「随心所欲」。然而从法理上,从能力上,统治者都「能够」支配人民,随时收回这种自由。
  • 「不被支配」的自由却正好相反。人们可能看似被法律等规定约束,因而不能随心所欲的行动。但由于法律的通过基于人们的授权和同意,这儿的约束并不非专断(arbitary)。此时的自由,体现在人们互相立下约定并遵守的行为里。如佩蒂特所说,「为了免于支配,我们必须处于一种无人能专断任意干涉我们的状态。这需要由政治体制来保证」

在这个框架下,当代多数中国人享有的自由一目了然,即「不被干涉但被支配的自由」。

我们在经济领域能够自由,当然要感谢统治者(邓小平)的恩赐,在许多法令(在法家意义上,作为统治者统治工具的法律)尚未到位和严格执行的地方,人们享有横穿马路,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加塞占便宜的自由。在人们足够狡猾,足够会钻空子的地方,统治者可能也暂时无法干涉人们的行为( 例如胡温时代的官员普遍享有贪腐的自由)。但如果现代化治理体系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到位,我们很快就不再拥有这些自由。因为这一切已经享有的自由,的确是在统治者确凿的专制下成立的,也可以被随时收回。

生活在「不被干涉但完全被支配的自由」中,每个中国人事实上必须过着一种「小侥幸」的生活,即这幸福的本性是运气(而非小确幸,因为没有确定性可言)。我们的正常生活建立在「倒霉的事不会掉到我头上」的前提上。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在中国社会普通人无法承受大部分风险(因此才会出现路见不平而无人相助的情况)。

其实人们对于这种「小侥幸」并不陌生,只需观察一下我们周围,「没办法」这句话作为口头禅出现的频率有多高,就可以看出我们对生活的掌控有多低。而在这种失去掌控的生活中,人们竟然也发育出了一种把社会灾难自然化的能力,甚至下意识地把「勇气」也理解成敢于去接受这样一种「小侥幸」的生活了

不过,『中国人享有的仅仅是无干涉自由』,绝不是什么新鲜的观察。这不过是鲁迅先生所谓「坐稳了奴隶的时代」的另一种表述。先生这些话说得很极端,又是在战火频仍的二十世纪初叶所说,以至于和百年后盛世中国的场景差别太大,爱国者们不留神就会忘记,现在的情形和一百年前没有本质区别。无非过去我们是穷人家的奴隶,现在是富人家的奴隶。奴隶当然也可能因为足够狡猾,或者主人足够仁慈,而享有事实上的自由。但只要主人愿意,就可任意夺走奴隶的自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奴隶就是奴隶,而不是自由人。

那么,如何实现「不被支配的自由」呢?尤其是在一个现代国家,政府由巨大的官僚体系构成(卡夫卡称之为现代社会最接近神的实体),「被支配」(或者说被统治)似乎是大多数平民的必然命运?

在佩蒂特看来,有一个标志是「不被支配」的核心:人民拥有对政府决策抗辩的能力。大白话说,人民需要能够 diss 政府。这不仅要求人民具备十足的斗争性,也要求政治体制的设计中,内置了能够让人们有效 diss 政策制定者和政令实施者的机构。抗辩不是简单的不服从,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公开辩论。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度,即是一个制度性抗辩机制的好例子。而政府在决策时,也有必要将其决策过程和依据,以大部分人能理解的方式公开,以便接受质询。

更重要的是,「不被支配」也包括让人们免于因为贫穷或运气(例如智力低下)而被他人支配。在这个视野下,足够的社会福利,乃至全民基本收入,也是政治的基本目标,需要共同体所有成员奴隶,提供给每个成员。

可惜,「坐稳的奴隶」或「巨婴」往往把『无干涉的自由』当做唯一的自由,而看不到『免于支配』的现实可能性。于是,在新冠疫情中,这个政府从失灵到超调,封城,封村,封小区,以保卫生命的名义,「无干涉的自由」也立即消失无影踪。